近日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柳州柳东新区某单位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
该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韦某、陈某
持有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中
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涉嫌使用伪造证件

经调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陈某处以
行政拘留5日处罚
并对假证源头进一步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