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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后倒查,维保公司被罚2.8万!气灭主机打手动未记录、派初级证人员维保……

发布日期:2025-11-06 16:55:01 文章来源:消防百事通、 浏览次数:212


罚内容:给予广东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8

违法行为类型: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违法事实:

现查明2024年12月30日8时59分,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2号南宁供电局凤岭办公楼4层信息机房402电源室发生火灾,我大队监督员对上述场所开展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该单位聘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广东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南宁供电局凤岭办公楼开展维保工作过程中存在3项内容未按标准规定实施,主要包括:

1、气体灭火系统处于手动状态未在维保报告中记录;

2、402信息电源室感烟探测器在发生火灾时未反馈报警信号至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

3、现场维保人员与在出具的维保报告签字的维保人员不一致

以上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之规定;指派1名无相应资质(初级)人员进行现场维保。以上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7号令)第十八条第(五)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广东*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维保报告、温**询问笔录、林*询问笔录、刘*询问笔录、梁*询问笔录、陈**询问笔录、范*询问笔录、黄**询问笔录、黄**询问笔录、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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